免責聲明:本文資訊整理至 2026 年 5 月,僅供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實際個案請洽勞動部、各地勞工局,或諮詢專業律師。具體法規條文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https://law.moj.gov.tw)最新版本為準;勞動部函釋與細則可至**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**(https://laws.mol.gov.tw)查詢。
「我是外籍生,學校老師說可以打工,那我自己投履歷就好嗎?」「20 小時上限是『一天』還是『一週』?」「實習也要工作許可嗎?」「沒辦工作許可被抓到,會被遣返嗎?」「僑生、港澳生、陸生規定是不是都不一樣?」
外籍學生在台灣打工或實習,背後有一套與本國生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。從《就業服務法》第 50 條的「工作許可」、學期間 20 小時的工時上限、簽證身分變化、到雇主與學生雙方的責任,每一環都環環相扣。任何一環處理不當,輕則沒拿到薪水,重則影響居留簽證、未來申請延簽、甚至被列入不良紀錄。本篇文章把所有外籍生工讀 / 實習最該懂的法律重點與實務操作,整理成一篇完整指南。
一、為什麼外籍生需要「工作許可」?
1. 與本國生的根本差異
本國學生打工,只要符合勞基法(特別是未成年勞工部分),雙方自由簽約即可。但外籍生不同——你持的是「停留簽證」或「居留簽證」,原始入境目的是「就學」。要轉而從事工作,必須先取得勞動部核發的「工作許可」。
這個差異的本質是:簽證 ≠ 工作權。讀書與工作是兩件事,需要兩套授權。
2. 法律依據:就業服務法第 50 條
依《就業服務法》§50,外國留學生、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在校學習期間,得申請工作許可,從事「部分工時工作」。這個條文是所有外籍生工讀的法源。依該條規定,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,每星期最長為 20 小時。
3. 沒有工作許可的後果(具體條文與金額)
- 學生本人:依《就業服務法》§68 第 3 項,未經許可工作之外國人,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限期令其出國,期滿仍未出國者得強制出國;可能影響未來居留簽證延簽與在台紀錄。
- 雇主(未經許可聘僱):依 §57 第 1 款(聘僱未經許可、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)+ §63 第 1 項,處新臺幣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罰鍰;五年內再違反者,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20 萬元以下罰金——這已經是刑事責任,不只是行政罰。
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企業看到「我是外籍生」就婉拒——不是歧視,而是怕踩雷。
二、20 小時上限:基本規則與例外
1. 學期間每週工時上限
依就業服務法第 50 條規定,外籍學生在學期間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20 小時。
重點理解:
- 是「每週」,不是每日。
- 是「累計」,不是單一雇主。即便你同時在兩家公司打工,加總不得超過 20 小時。
- 是「工作許可期間」,請假不工作那一週也算 0。
2. 寒暑假與學校放假期間
暑假、寒假及學校放假期間不限。意思是:
- 暑假可以全職工作(每天 8 小時、每週 40 小時,仍須符合勞基法工時規範)
- 寒假同樣不限
- 學校公告的春假、其他放假日也不限
但仍須有有效的工作許可。
3. 哪一天才算「學期間 / 放假期間」?
依教育部與各校的學期行事曆。請以學校公告的學期起訖日為準,不是以「期末考結束」或「修課完成」為準。實務上學生最容易在這個時間點踩雷——以為考試結束就放假了,其實學期還沒結束。
4. 換工作的工時計算
如果你在學期中換雇主,新雇主仍然要重新申請工作許可。換工作期間的工時若超過上限,仍違法。
三、申請工作許可:流程與重點
1. 由「學生本人」申請
依現行規定,工作許可必須由學生本人申請,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核發。雇主不能代替學生申請。這點與一般外籍工作者(例如外籍移工或專業外籍人士)不同。
2. 申請文件
通常需要:
- 申請書(勞動部相關表格)
- 居留證影本(ARC)
- 學生證影本
- 護照影本
- 學校在學證明
- 規費
具體文件清單請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最新公告為準。
3. 申請管道
-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:相關業務窗口
- 線上申辦:「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」(ezworktaiwan.wda.gov.tw)提供僑外生工作許可全面網路線上申辦
- 各大學國際事務處(OIA)多有彙整流程,可先洽詢
4. 核發後的有效期限(重要更新)
依勞動部公告,僑外生工作許可期限已由最長 6 個月延長為最長 1 年。到期前應重新申請。許多學生忘記延期,導致工作期間「無證」狀態,事後發現非常難補救。
5. 工作許可上會載明什麼?
- 學生姓名、護照號碼
- 雇主名稱(重要:通常許可會綁雇主)
- 有效期間
- 工作內容(部分工作有特別註記)
換雇主必須重新申請——這是最容易被忽略的細節。
四、實習也要工作許可嗎?
這是非常常被問的問題,也是最常踩雷的地方。
1. 原則:依「實質判定」
若實習屬於「真實的學習型實習」,由學校與企業簽訂三方契約、有完整實習計畫書、由學校教師指導、採計學分、無工資對價(或僅給付符合學習津貼性質之獎助金),這類實習比較像是學業活動的延伸,通常不需另外申請工作許可。
但若實習屬於「勞務型實習」——實質上提供勞務、受企業指揮監督、領取工資——則與一般打工沒有實質差異,仍應申請工作許可。
關於學習型 vs 勞務型實習的詳細判定,請見本系列另一篇〈學習型實習 vs 勞務型實習:勞基法保不保護你的關鍵判定〉。
2. 安全做法
即便你認為自己的實習是「學習型」,建議:
- 保留學校簽訂的三方契約書
- 確認有實習計畫書
- 與學校國際生辦公室確認「需不需要申請工作許可」
- 如有任何疑慮,主動申請比較安全(即便事後證明不需要,也不會有問題;反之則可能違法)
3. 暑期實習特殊情境
許多企業的暑期實習計畫,雖名為「實習」,實質上就是受僱於企業、做核心業務、領工資。這種情況下,外籍生幾乎可以肯定需要工作許可。
4. 海外實習的反向問題
若你是台灣本地外籍生,到第三國實習,那是另一個國家的工作許可問題,需依該國法律辦理。本篇主要討論在台灣境內的情境。
五、不同身分的差別:留學生、僑生、港澳生、陸生
1. 留學生(持外國護照)
- 適用就業服務法第 50 條
- 需申請工作許可
- 學期間每週 20 小時上限
2. 僑生(華裔,持外國護照或無國籍)
- 同樣適用就業服務法第 50 條
- 需申請工作許可
- 工時規定相同
- 部分僑生身分有額外輔導措施
3. 港澳生
- 依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》並準用就業服務法第 50 條相關規定
- 申請工作許可、20 小時工時上限與留學生、僑生實質相同
- 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核發
4. 陸生(中國大陸學生)
- 依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學辦法》及教育部相關規定
- 過去陸生工讀以校內工讀為主,校外工讀受較嚴格限制(工作種類與時數)
- 政策有時調整,請以教育部、勞動部、移民署最新公告為準
5. 雙重身分學生
有些學生同時擁有外國國籍與台灣國籍(例如加拿大華裔、本身有台灣身分證者)。這類學生若以「本國身分」入學,則可比照本國學生處理;若以外籍身分入學則適用外籍規定。具體請與學校國際處與移民署確認。
六、簽證、居留證與工作許可的三角關係
外籍生在台灣涉及三份重要文件,每份都有不同主管機關:
| 文件 | 主管機關 | 主要功能 | 影響 |
|---|---|---|---|
| 簽證 / 入境簽證 | 外交部 | 入境台灣的初始授權 | 入境前必備 |
| 居留證(ARC) | 移民署 | 在台合法居留身分 | 在台期間身分證明 |
| 工作許可 |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| 從事工作的法律授權 | 打工 / 實習前必備 |
1. 三者是分開的
- 你有 ARC 不代表你能工作
- 你有工作許可不代表你能無限期居留
- 簽證到期、ARC 到期、工作許可到期,可能不同日期
2. ARC 注意事項
- ARC 上會註記「停留事由」(例如「就學」)
- 若就學身分有重大變動(例如休學、退學、畢業),ARC 也會受影響
- 工作許可不會自動延長 ARC 效期
3. 簽證更換情境
- 就學中畢業前找到工作 offer:可能需從就學簽證轉換為工作簽證(一般需符合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資格,或特定計畫如僑外生留台工作評點制;2026 起另有「畢業 2 年內免工作許可」新制,詳見下一節)。
- 轉學或換校:通常需更新 ARC 上的學校資訊。
- 休學:可能影響居留資格,請務必先洽詢移民署、學校國際處。
4. 「畢業 → 找工作 → 工作簽證」的三條路(含 2026 新制)
外籍生畢業後若要在台灣繼續工作,現行有三種主要路徑:
-
2026 新制:畢業後 2 年內免工作許可 依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》2026 年修法,副學士以上之僑外應屆畢業生,於畢業後延期居留期間最長 2 年內,免申請工作許可即可受僱,且不受職務類型限制、亦不適用一般外國專業人才的最低薪資門檻。
- 115 年(2026 年)以前畢業者,須畢業迄今未滿 2 年、且尚未取得過工作許可。
- 詳細適用對象、登記方式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最新公告。
-
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 依勞動部公告辦理,依學歷、薪資、工作經驗等項目評點,累計滿 70 點即符合資格,由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。
-
一般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 適用較高門檻職務,依《就業服務法》§46 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畢業後到正式取得工作許可(或進入免工作許可期間)之間有時間差,期間身分處理請洽詢勞動部與移民署。
七、學生與雇主雙方的責任
1. 學生責任
- 主動申請工作許可:不要相信「老闆會幫你辦」這種話。
- 遵守 20 小時上限:累計多份工作、放假期間例外。
- 保留所有文件:許可證影本、合約、薪資紀錄。
- 誠實申報:不要為了規避規定而隱瞞工作或謊報雇主。
- 離職通知:若提前離職,通常應通知勞動部相關業務單位(請以最新規定為準)。
2. 雇主責任
- 查驗工作許可:僱用前查驗,缺許可不可僱用。
- 依勞基法給付薪資:外籍生同樣享有基本工資(2026 年起月薪 NT$29,500、時薪 NT$196,2026-01-01 生效;最新數字請查勞動部公告)。
- 依法投保:依勞工保險條例、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、全民健康保險法等規定處理保險。
- 加班費依法:勞基法第 24 條的加班費規定同樣適用。
- 不得歧視:性別平等工作法的反歧視規定也適用。
3. 違法的雙方後果(含具體條文)
| 違法情境 | 學生後果 | 雇主後果 |
|---|---|---|
| 未申請工作許可即工作 | §68 III:罰鍰 NT$3-15 萬、得令出國;影響簽證 | §57 I 款 + §63 I:罰鍰 NT$15-75 萬;5 年內再犯處 3 年以下徒刑或併科 NT$120 萬以下罰金 |
| 超過 20 小時上限 | 違反工作許可條件,可能廢止許可、影響簽證 | 共同違規責任,依 §57 第 3 款(指派許可以外工作)處 NT$3-15 萬罰鍰 |
| 未投保勞健保 / 職災保險 | 自身權益受損 | 依勞工保險條例、勞職保法、健保法分別處罰 |
| 加班費未依法 | — | 違反勞基法 §24,可處罰鍰 |
八、稅務處理:183 天規則
外籍生的稅務問題與本國生完全不同。
1. 居住者 vs 非居住者
台灣稅法區分「居住者」與「非居住者」:
- 一年內在台居留滿 183 天:視為「居住者」,適用本國一般所得稅級距,5 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。
- 未滿 183 天:視為「非居住者」,適用較高扣繳率(薪資多為 18%),且無法在 5 月退稅。
2. 為什麼這條規則重要?
許多外籍生在抵台第一年(例如 9 月入學),到當年底可能未滿 183 天。這時若有打工收入,會被以較高扣繳率課稅,且無法在隔年 5 月退稅。
但若隔年起連續居留滿 183 天,則該年度就可享受居住者待遇,5 月可申報退稅。
3. 健保
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,外籍人士在台連續居留 6 個月以上(含中間單次出國 30 日內),方得加保。學生身分通常由學校或雇主協助辦理。具體規則請以健保署最新公告為準。
4. 報稅實務
- 5 月申報:登入「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系統」(部分功能對外籍生可能有限制,詳請查國稅局)
- 跨國重複課稅問題:若你的母國也對全球所得課稅,可能需處理跨國稅務協定。
- 離台前清稅:若工作許可結束欲離台,部分情況需辦理離境稅務清算(請洽國稅局)。
九、常見地雷情境
1. 「老闆說『我先給你做,許可慢慢辦』」
極危險。在許可核發前工作,無論多短時間都是違法。雙方都會被處罰(學生 NT$3-15 萬、雇主 NT$15-75 萬)。如果雇主不願先等許可,可能不是值得長期合作的對象。
2. 「我同學介紹我去他家親戚的店幫忙,現金給薪」
雙重風險:未申請許可(違法)、現金給薪可能被認定為地下經濟(雇主可能有逃漏稅問題、勞健保未投保問題)。一旦出事,學生方追討權益的證據鏈會很薄弱。
3. 「我學期最後一週只剩期末考,可以多打幾小時嗎?」
仍屬學期間。除非學校公告當天起放假。期末考週仍受 20 小時限制。
4. 「我接案做網頁設計,沒有雇主,這算工作嗎?」
即便是接案、自由業性質,也屬於工作行為。原則上仍需符合外籍生工作許可規範。具體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。
5. 「我交換生只待一學期,工作許可申請太麻煩,乾脆不打工」
這種選擇是合理的。短期交換生確實申請流程效益不高。但若有真實需要,仍應依規定辦理。
6. 「實習錢由學校給,是不是就不用工作許可?」
仍要看實質。如果是學校給付獎助金、屬於學業活動,可能不需。如果是學校代轉企業給的工資、實質受企業指揮監督,仍可能需要。建議向學校國際處與勞動部分別確認。
7. 「我換了一份新工作,原來的許可可以繼續用吧?」
不可以。工作許可通常綁雇主,換雇主必須重新申請。
8. 「畢業後想留台繼續工作,可以無縫接軌嗎?」
2026 新制下,副學士以上應屆畢業僑外生畢業後 2 年內免工作許可即可受僱;不符合者可申請「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」(滿 70 點)或一般工作許可。建議畢業前 3-6 個月就開始與雇主、學校、勞動部協調流程。
十、職場糾紛與權益救濟
1. 外籍生同樣受勞基法、性平法保護
- 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(勞基法 §21,不分國籍)
- 勞基法的工時、加班費、休假規定適用
- 性別平等工作法保護面試到任職的全程
- 未投保勞健保 / 職災保險可主張
2. 申訴管道
-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(全國免付費,提供多語服務)
- 各地方政府勞工局:申訴與調解
- 學校國際生辦公室(如 NTU OIA、NCKU OIA、NTUST OIA 等):通常會協助與翻譯
-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:相關業務窗口
- 法律扶助基金會:符合資格者免費律師諮詢
3. 語言不通怎麼辦?
- 1955 提供多語服務(請查最新可用語言)
- 法律扶助基金會可協助諮詢
- 學校國際處通常有英文 / 多語服務
- 勞動部部分文件有英文版
4. 簽證焦慮:申訴會不會影響簽證?
法律上不應因申訴行使勞工權益而對外籍生產生簽證上的不利。實務上若擔心,可以:
- 先諮詢學校國際處
- 先諮詢法律扶助基金會
- 確認自己工作許可、ARC 都在有效期內
十一、FAQ:外籍生工讀 / 實習常見疑問
Q1:交換生(短期 1 學期)也可以申請工作許可嗎? 原則上同樣依就業服務法第 50 條相關規定處理。語言課程學生須修業 6 個月以上方可申請;正式修讀科、系、所課程之學生入學後即可申請。具體請查勞動部最新公告,或洽學校國際處。
Q2:每週 20 小時是「實際工作時數」還是「合約上的時數」? 是實際工作時數。即便合約寫 18 小時,實際做 22 小時也算違規。
Q3:暑假期間我可以同時做兩份全職工作嗎? 暑假期間工時無 20 小時限制。但每份工作都要有有效工作許可,且總工時不應違反勞基法的合理規範。
Q4:薪水可以低於基本工資嗎? 不可以。基本工資保障所有受僱者,不論國籍、不論身分(依勞基法第 21 條)。2026 年月薪 NT$29,500、時薪 NT$196。
Q5:工讀期間可以加入勞保嗎? 受僱於 5 人以上事業單位之勞工強制加保(依勞工保險條例)。職業災害保險自 2022 年 5 月起對所有受僱勞工強制納保。外籍生符合受僱身分者均適用。
Q6:勞退新制適用於外籍生嗎?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,本國籍勞工強制適用新制;外籍勞工得選擇適用。具體可詢問雇主或勞工局。
Q7:學期中休學了,工作許可還有效嗎? 休學會影響「就學身分」,可能連帶影響工作許可。強烈建議事前先諮詢學校國際處與移民署。
Q8:我朋友是外籍生但沒申請工作許可在打工,會不會被抓? 未申請工作許可而工作違反《就業服務法》§43,學生依 §68 III 處 NT$3-15 萬罰鍰並得令出國;雇主依 §57 I + §63 I 處 NT$15-75 萬罰鍰。建議盡早辦理或停止工作。
Q9:被惡意雇主拖欠薪水,我可以拿到嗎? 可以。即便工作許可有問題,勞動報酬請求權仍存在(民法相關規定)。可循 1955、勞工局調解、勞動事件法司法途徑追討。
Q10:實習無薪、純學分,需要工作許可嗎? 若屬於真實學習型實習(學校三方契約、學分認列、無工資對價),通常不需。若有疑慮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。
Q11:留學生與僑生規定一樣嗎? 就工作許可與工時規定,多半類似,均依就業服務法第 50 條相關規定處理。港澳生亦適用。
Q12:陸生工讀規定與其他外籍生一樣嗎? 陸生身分依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學辦法》及相關規定,與留學生、僑生有所不同,校外工讀受較嚴格限制。請以教育部、勞動部、移民署最新公告為準。
十二、結語:法規不是阻礙,是保護
對外籍生而言,工作許可制度乍看像層層關卡,實際上是保障你也保障雇主的制度設計。一旦走完合法流程,你的薪資、工時、保險、申訴權都受到完整保護;若繞過流程,你不只可能拿不到應得的權益(雇主罰鍰 NT$15-75 萬、學生罰鍰 NT$3-15 萬都不是小數字),還可能影響未來在台灣的職涯與居留身分。
請記得三個關鍵原則:
- 三份文件分開記:簽證(外交部)、ARC(移民署)、工作許可(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),每份都有不同主管機關,不能混為一談。
- 學期間 20 小時是紅線:累計、實際時數,超過就違規。寒暑假才完全放寬。
- 走合法流程,權益才完整:基本工資、勞健保、加班費、性平保護,外籍生通通不缺,前提是文件齊備。
行動建議:
- 入學第一週就到學校國際處(OIA)詢問「打工 / 實習要怎麼合法辦理」,把流程文件清單拿到手。
- 把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、移民署服務電話、學校國際處電話一起存進手機。
- 上實習通搜尋你心儀公司的真實心得,留意「對外籍生友善嗎」「會不會幫忙處理工作許可流程」「是否依法投保」這些關鍵字。看 30 篇真實心得,你對哪些公司值得投履歷,會比看官網介紹清楚十倍。
免責聲明: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實際個案請依勞動部、移民署、教育部、各地勞工局最新公告與函釋為準,個別爭議建議諮詢專業律師、法律扶助基金會、學校國際處或撥打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