簽合約前的 15 分鐘 SOP:實習生必做的 7 件事

免責聲明:本文資訊整理至 2026 年 5 月,僅供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實際個案請洽勞動部、各地勞工局,或諮詢專業律師。具體法規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://law.moj.gov.tw ,主管機關:法務部)最新版本為準。

「合約寄來了,HR 說明天上班前簽好就可以」「我看不太懂英文版,HR 說跟中文版一樣」「這條看起來怪怪的,但我怕問了拿不到 offer」——如果你曾經有過這些念頭,這篇文章就是寫給你的。

簽合約不是一個儀式,是一個會影響你未來幾個月、甚至離職後幾年的決定。但你也不需要花一個月研究每一行條款——15 分鐘,做好 7 件事,就能避開 90% 的合約陷阱。本篇是本系列的最後一篇,整合前面 5 篇的重點,給你一份可以立刻執行的 SOP。

一、為什麼是 15 分鐘?

實際上,仔細讀完一份合約可能要 1 到 2 小時。但你不需要每一條都讀懂——你需要的是一份結構化的快檢流程,把高風險條款挑出來重點檢查。15 分鐘是「快速第一輪檢查」的時間,能讓你立刻判斷:

  • 這份合約是否有大紅燈?
  • 哪些條款需要進一步詳讀?
  • 哪些需要立刻發 Email 跟 HR 確認?

如果第一輪 15 分鐘就發現大問題,那你就可以決定是否進到「深度審閱」階段(多花 1-2 小時、必要時諮詢律師)。

二、SOP 全景圖:7 件事的順序

步驟 內容 預估時間 為何重要
1 影印 / 拍照 / 要求電子檔,留底 1 分鐘 沒留底,後續爭議無證據
2 檢查勞基法施行細則 §7 的 13 款應約定事項 3 分鐘 缺項代表合約不完整
3 檢查工資 / 工時 / 休假是否合法 3 分鐘 違反勞基法的條款無效
4 檢查 NDA / 競業 / IP 是否合理 4 分鐘 影響你未來的職涯自由
5 查公司違法紀錄 2 分鐘 預警信號比合約條款更重要
6 確認沒有空白條款(待補金額) 1 分鐘 空白條款後患無窮
7 整理疑問 + Email 給 HR + 申請審閱期 1 分鐘起手 把球丟回 HR 那邊

三、步驟一:影印 / 拍照 / 要求電子檔

為什麼第一件事是留底?

因為沒有留底,後續所有爭議都站不住腳

實務上常見的情況:

  • 公司給你紙本,簽完收回去,你手上什麼都沒有
  • 簽完後 HR 說「電子版會 Email 給你」,但兩個月後還是沒寄
  • 離職時想對照合約,發現自己根本沒留副本

操作方式(依拿到合約形式分類)

情境 A:HR 給你紙本合約現場簽

  1. 先用手機拍照所有頁面(每頁清晰、含簽名欄)
  2. 簽完後請 HR 立刻影印一份給你
  3. 要求 HR 在影本上加蓋公司印或簽字確認「本合約一式兩份,一份由員工保管」
  4. 帶回家後立刻把照片 / 影本上傳雲端(Google Drive、iCloud、Dropbox 都行)

情境 B:HR 寄電子檔給你簽

  1. 先把原始檔案存兩個地方(電腦 + 雲端)
  2. 簽完後寄回對方,要求 HR 回寄一份「雙方都已簽署」的完整版本
  3. 完整版本一樣存兩個地方

情境 C:HR 用線上系統簽(如 DocuSign)

  1. 線上系統通常會自動寄一份完整版給你,確認真的有收到
  2. 下載 PDF 存到本地 + 雲端
  3. 注意:有些系統的連結會過期,先下載比較保險

該留哪些東西?

不只主合約,還包括:

  • 主合約本體
  • 所有附件(NDA、IP 條款、員工手冊、工作規則)
  • offer letter(求職信)
  • 面試時談定的條件 Email
  • 入職前的所有溝通記錄

重要原則口頭承諾不算數。HR 在電話 / 面試時說「我們會給 Return Offer」「這條不會這樣執行」,沒寫下來都不算。要把口頭承諾轉換成 Email 確認。

Email 確認話術範例

「Dear [HR 名字],

想跟您再確認一下我們昨天面試時談到的幾個條件:

  1. 月薪 NT$X
  2. 試用期 X 個月,期滿評估後若通過則自動轉為...
  3. 有提到「Return Offer 制度」,請問詳細條件是?
  4. 加班是否有加班費或補休?

想將以上書面化以避免日後雙方產生誤會。麻煩您回信確認。

謝謝!」

四、步驟二:檢查勞基法施行細則 §7 的 13 款應約定事項

法律依據

依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》第 7 條,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 13 款事項這是法定的應約定事項——少了哪一款,合約都不算完整(雖然缺項本身不必然導致整份合約無效,但代表權利義務未明確)。

13 款清單(依現行條文逐字對照)

  1. 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
  2. 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、休息時間、休假、例假、休息日、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
  3. 工資之議定、調整、計算、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
  4. 勞動契約之訂定、終止及退休
  5. 資遣費、退休金、其他津貼及獎金
  6. 勞工應負擔之膳宿費及工作用具費
  7. 安全衛生
  8. 勞工教育及訓練
  9. 福利
  10. 災害補償及一般傷病補助
  11. 應遵守之紀律
  12. 獎懲
  13. 其他勞資權利義務有關事項

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(法務部主管)最新版本為準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N0030002&flno=7

快檢方式

打開合約目錄或大標題,逐款打勾。常被遺漏的項目:

  • 第 5 款(資遣費、退休金):很多實習合約直接跳過
  • 第 6 款(膳宿費、工作用具費):尤其住宿、自備電腦的職位要看清楚誰付錢
  • 第 10 款(災害補償):實習生最常被忽略的,但職災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
  • 第 11、12 款(紀律與獎懲):常被併入「員工手冊」這種附件,要記得也是合約的一部分
  • 第 2 款的「例假、休息日、請假、輪班換班」:很多合約只寫到「工時與休假」,但忽略例假/休息日與換班規則的明確化

缺項怎麼辦?

不是缺一款合約就無效,但缺項代表:

  1. 公司可能對勞動關係不熟悉(管理風險高)
  2. 你對自己的權利義務不明確(風險都在你身上)
  3. 將來有爭議時雙方會各說各話(沒寫的事最難證明)

建議:如果發現缺項,發 Email 詢問:「想確認一下合約中是否包含關於 [X 款] 的內容?或是另有員工手冊規範?」

五、步驟三:檢查工資 / 工時 / 休假是否符合勞基法

這是最容易被踩雷的部分。直接給你一份檢查清單:

工資檢查(請以勞動部當期公告為準

項目 法定標準 常見紅燈
基本工資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,月薪 NT$29,500、時薪 NT$196(依《最低工資法》由勞動部公告) 月薪 / 時薪低於基本工資
給付頻率 至少每月一次(§23) 「每季發放」「年底結清」
給付方式 全額直接給付(§22) 「扣除保證金」「扣除違約金」
加班費 平日前 2 小時 1.34 倍(加給 1/3 以上)、第 3-4 小時 1.67 倍(加給 2/3 以上)(§24) 「薪資已含加班費」(無上限)

時間錨點提醒:以上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金額為勞動部 2025 年公告之數字(取代 2025 年的月薪 NT$28,590 / 時薪 NT$190)。每年 8、9 月最低工資審議會議公告隔年度,簽合約時請以勞動部當期最新公告為準,不要相信合約寫的舊金額。

工時檢查

項目 法定標準 常見紅燈
正常工時 每日不超過 8 小時、每週不超過 40 小時(§30) 直接寫 9 小時、10 小時
延長工時 1 日(含正常 + 延長)不超過 12 小時、1 月延長工時總計不超過 46 小時(§32) 「業務需要時不受時數限制」
例假 + 休息日 每 7 日中 2 日休息(1 例假 + 1 休息日,§36) 「視業務需要排休」
童工(15-未滿 16 歲) 每日 ≤ 8 小時、每週 ≤ 40 小時、不得夜間工作(§44、§47、§48) 沒做差別對待

休假檢查

項目 法定標準 常見紅燈
國定假日 依 §37 應放假;工作工資加倍(§39) 「國定假日視同正常工作日」
特休(§38) 6 個月以上 3 日、1 年以上 7 日,依年資遞增 「無年資不滿 1 年特休」
特休未休完 應折發工資(§38) 「年度結束自動歸零」
產假 / 陪產假 性別平等工作法:產假 8 週、陪產(檢)假 7 日 沒提;或提了但寫無薪
生理假 性別平等工作法:每月 1 日,全年 3 日不併入病假 列為特休扣抵
家庭照顧假 性別平等工作法:全年 7 日(併入事假) 沒提

給實習生的特別提醒

學習型實習 vs 勞務型實習

  • 學習型(三方契約、學分採計、學校主導):原則上不適用勞基法
  • 勞務型(雙方契約、固定工時、企業指揮):適用勞基法

判斷不看名稱看實質。如果合約寫「實習」但實際上是固定工時、由企業主管指揮、領工資而非獎助學金,法律上很可能被認定為勞務型,適用勞基法全部規範(詳見系列:學習型 vs 勞務型實習一篇)。

六、步驟四:檢查 NDA / 競業 / IP 是否在合理範圍

這是本系列前 4 篇的重點濃縮版。簽前快檢三大條款:

NDA 快檢

  • 機密範圍是否限縮(不是「所有公司資訊」)?
  • 保密期是否合理(一般 3-5 年;營業秘密則至失去秘密性為止)?
  • 是否有例外條款(公開資訊、簽前已知、法院命令)?
  • 員工個資是否被排除在「機密」之外?
  • 違約金是否合理(不是天價)?

詳細內容見本系列第一篇:《NDA 保密協議綠燈紅燈:哪些條款正常、哪些不該簽》。

競業禁止快檢(依 §9-1 四款要件 + 第 4 項 2 年上限)

  • 期間是否 ≤ 2 年(§9-1 第 4 項)?
  • 有沒有合理補償(施行細則 §7-3 第 1 項第 1 款明定:每月補償金額不低於勞工離職時一個月平均工資 50%)?
  • 範圍是否合理(地域、職務、對象,依施行細則 §7-2)?
  • 你的職位是否真的接觸營業秘密?

詳細內容見本系列第二篇:《競業禁止條款:勞基法 §9-1 四款要件全解析》。

IP 條款快檢

  • 歸屬範圍是否限縮為「職務上」(不是「在職期間」)?
  • 是否限於「與公司業務相關」?
  • 是否考慮「使用公司資源」要件?
  • 個人 side project 是否能列入例外清單?
  • 專利是否有「適當報酬」條款(依《專利法》§7)?

詳細內容見本系列第三篇:《你的程式碼、設計稿、文案歸誰?》。

三大條款的綠紅對照

條款 綠燈 紅燈
NDA 範圍 列舉 + 營業秘密三要件 「所有相關資訊」
NDA 期間 一般 3-5 年;營業秘密直到失去秘密性 永久 / 終身
競業期間 ≤ 2 年 > 2 年(自動縮為 2 年)
競業補償 載明明確補償,且月補償 ≥ 離職前 1 個月平均工資 50%(施行細則 §7-3) 沒給 / 0 元 / 低於 50%
IP 範圍 「職務上 + 業務相關」 「在職期間所有」
專利報酬 明定計算方式 「已含於薪資」

七、步驟五:查公司違法紀錄

為什麼要查?

合約寫得再漂亮,公司是否真的會遵守,是另一回事。查公司過去的違法紀錄,比讀十遍合約更能預警

查詢來源

勞動部「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查詢」

  • 勞動部官網會公告違反勞動法令之事業單位
  • 涵蓋違反勞基法工資、工時、職災等規定的公司
  • 可在 https://announcement.mol.gov.tw 之相關專區搜尋

地方政府勞工局

  • 各縣市勞工局也會公告違法事業單位
  • 涵蓋更具體的地方違法案例(如台北市勞動局、新北市勞工局)

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

  • 涉及職業安全衛生違規的公司
  • 重大職災也會有公告

注意:以上資訊更新頻率與時效不固定,請以各機關官方當期公告為準

其他輔助查詢

  • 公司登記資料: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(https://findbiz.nat.gov.tw)
  • 司法判決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(https://judgment.judicial.gov.tw ,搜尋公司名稱)
  • 媒體報導:用 Google 搜尋 "公司名" + 勞資爭議"公司名" + 勞動局
  • 實習通的公司心得:搜尋目標公司的真實員工 / 實習生回饋

查到違法紀錄怎麼辦?

不是有違法紀錄就不能進,要看:

  1. 違法的時間(5 年前的事跟去年的事不一樣)
  2. 違法的性質(一次行政疏失 vs 系統性違法)
  3. 違法的規模(個案 vs 大規模)
  4. 公司事後處理態度(是否改善、是否再犯)

最大的警示重複違法、且涉及核心勞動權益(工資、工時、職災)的公司,就算合約寫得漂亮,未來踩雷的機率也高

八、步驟六:不簽空白條款

什麼是空白條款?

合約裡留空白等待後續填寫的條款。常見情況:

  • 「月薪 NT$_____」(金額還沒填)
  • 「試用期 _____ 個月」(期間還沒定)
  • 「附件詳如另定」(附件還沒給你)

為什麼不能簽空白?

簽空白等於授權對方填寫任何金額或內容。簽下去之後對方填什麼都算是你「同意」的,事後爭議很難主張。

實務上常見的踩雷:

  • 簽空白薪資欄,後來公司填入低於談妥的金額
  • 簽空白試用期,後來變成 6 個月(實務上一般 1-3 個月,目前勞基法並無試用期上限明文,但長度顯不合理可能被法院認定為權利濫用
  • 簽「附件詳如另定」,後來附件冒出超嚴苛條款

操作原則

  1. 所有空白都要當場填好再簽:金額、期間、日期、職位
  2. 附件也要在合約上一起簽:附件是合約的一部分,不應該事後補
  3. 條款修改要雙方簽字確認:不要只在一份上簽,要在每一份修改處都簽
  4. 如果對方說「先簽,內容再補」——拒絕:這通常是後續爭議的源頭

九、步驟七:整理疑問 + Email + 申請審閱期

為什麼要 Email?

口頭問完,HR 說「沒事啦不會這樣執行」,這沒有任何法律效力。所有疑問都要書面化,把球丟回 HR 那邊。

Email 結構範本

主旨:[姓名] 入職合約相關詢問

Dear [HR 名字],

您好,感謝給我這個機會。在簽署合約之前,有幾個條款想跟您確認以避免日後雙方產生誤會。請您協助回覆:

關於工資與工時

  1. 第 X 條提到「責任制」,想確認本職位是否在勞動部依勞基法 §84-1 公告之適用工作者範圍內?
  2. 第 X 條的加班費計算方式想再確認,是否依勞基法 §24 平日加給 1/3、再延長加給 2/3 以上?

關於 NDA 與競業禁止 3. 第 X 條保密期是離職後 10 年,想確認是否能調整為一般機密 5 年、營業秘密則於喪失秘密性前持續適用? 4. 第 X 條的競業禁止條款,依勞基法 §9-1 及施行細則 §7-3,每月補償應不低於離職前一個月平均工資 50%,想確認補償方式...

關於 IP 5. 我有附件清單列舉的個人 side project,想確認這些是否可列為合約 IP 條款之例外?

關於審閱期 6. 想申請 24-48 小時的合約審閱期,以便完整閱讀並準備上述問題的後續討論。

麻煩您協助回覆,謝謝!

申請審閱期的話術

很多 HR 會給你「下班前要簽好」的壓力。勞動契約目前法律並未明定強制審閱期間(不同於消費者契約的審閱期規定),但禮貌請求 24-48 小時審閱期,幾乎沒有公司會拒絕。如果真的拒絕,這本身就是個紅旗信號——一家不願意給你看清楚合約的公司,未來踩雷機率極高。

「想申請 X 小時的合約審閱期」是中性、專業的請求。不需要解釋為什麼。

真有疑慮就找專業諮詢

如果合約裡有讓你不放心的條款,15 分鐘 SOP 之後,可以進到深度諮詢階段:

  •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:勞動部建置之全國 24 小時單一申訴及諮詢窗口,本國勞工與移工皆適用,免費。
  • 法律扶助基金會(法扶會):依《法律扶助法》提供經濟弱勢者法律扶助,需符合資力審查(官網:https://www.laf.org.tw)。
  • 學校就業 / 法律服務中心:許多大學有免費諮詢
  • 私人律師諮詢:一次約 NT$2,000-4,000 元,重要合約值得花這筆錢

簽前花 NT$2,000 諮詢,可能省下日後 20 萬的麻煩

十、整合:完整 7 步驟 SOP

把整篇文章濃縮成一份可以列印貼在桌上的清單:

簽合約前 15 分鐘 SOP

【1 分鐘】步驟 1:留底

  • 紙本拍照 / 電子檔下載 / 線上簽署完整版下載
  • 上傳雲端備份
  • 確認包含所有附件、Offer Letter、口頭承諾的 Email 確認

【3 分鐘】步驟 2:13 款應約定事項快檢(施行細則 §7)

  • 工作內容 / 工時與休假(含例假、休息日、請假、輪班換班)/ 工資 / 終止退休 / 資遣費 / 膳宿費與工作用具費 / 安全衛生 / 教育訓練 / 福利 / 災害補償 / 紀律 / 獎懲 / 其他

【3 分鐘】步驟 3:勞基法快檢

  • 工資不低於基本工資(2026 年 1 月起 NT$29,500 / 月、NT$196 / 時;後續年度請查勞動部當期公告)
  • 工時 ≤ 8 小時 / 日、40 小時 / 週
  • 加班費依 §24 給付(平日 1.34 / 1.67 倍)
  • 例假休息日(§36)、國定假日(§37)、特休(§38)
  • 產假 / 陪產假 / 生理假等性別平等工作法權益

【4 分鐘】步驟 4:NDA / 競業 / IP 三大條款快檢

  • NDA:範圍限縮、期間合理、有例外
  • 競業:≤ 2 年、有合理補償(≥ 離職前月平均工資 50%)、§9-1 四款要件齊備
  • IP:限「職務上 + 業務相關」、個人作品例外清單

【2 分鐘】步驟 5:查公司違法紀錄

  • 勞動部「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查詢」
  • 地方勞工局公告
  • 媒體 Google 搜尋
  • 實習通公司心得

【1 分鐘】步驟 6:拒簽空白

  • 所有金額、期間、日期都已填好
  • 所有附件都已附上
  • 修改處雙方都簽字

【1 分鐘起手】步驟 7:Email + 審閱期

  • 整理疑問清單
  • Email 給 HR(用本文範本)
  • 申請 24-48 小時審閱期
  • 必要時諮詢 1955 / 法扶會 / 律師

十一、行動建議

從拿到合約到簽字之間,你只需要做這幾件事:

  1. 立刻拍照 / 下載:不論結果如何,先留底
  2. 15 分鐘快檢:用本文 SOP 過一遍
  3. 整理問題 Email 給 HR:書面化所有疑慮
  4. 申請審閱期:24-48 小時是合理範圍
  5. 發現大紅燈就諮詢:1955 是免費的,不要捨不得花這通電話
  6. 不接受就不簽:找下一份工作雖然累,但簽下不公平合約後苦得更久

到實習通搜尋你目標公司的心得,特別留意「合約是否有強制條款」「離職時是否被刁難」「是否有勞動爭議紀錄」。一份願意給你看清楚、願意修改、願意給審閱期的合約,通常代表一家文化健康的公司——這才是你應該加入的地方。

合約不是儀式,是一份未來幾個月、甚至離職後幾年都還在約束你的文件。簽得快不會讓你工作得快,簽得謹慎才會讓你工作得遠

免責聲明: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,不構成法律建議。各條款效力涉及具體個案事實認定與法律解釋,建議簽署前諮詢執業律師、學校法律服務中心或勞動部專線(1955)。具體法規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://law.moj.gov.tw ,主管機關:法務部)最新版本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