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責聲明:本文資訊整理至 2026 年 5 月,僅供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實際個案請洽勞動部、各地勞工局,或諮詢專業律師。具體法規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(https://law.moj.gov.tw ,主管機關:法務部)最新版本為準。
「合約寄來了,HR 說明天上班前簽好就可以」「我看不太懂英文版,HR 說跟中文版一樣」「這條看起來怪怪的,但我怕問了拿不到 offer」——如果你曾經有過這些念頭,這篇文章就是寫給你的。
簽合約不是一個儀式,是一個會影響你未來幾個月、甚至離職後幾年的決定。但你也不需要花一個月研究每一行條款——15 分鐘,做好 7 件事,就能避開 90% 的合約陷阱。本篇是本系列的最後一篇,整合前面 5 篇的重點,給你一份可以立刻執行的 SOP。
一、為什麼是 15 分鐘?
實際上,仔細讀完一份合約可能要 1 到 2 小時。但你不需要每一條都讀懂——你需要的是一份結構化的快檢流程,把高風險條款挑出來重點檢查。15 分鐘是「快速第一輪檢查」的時間,能讓你立刻判斷:
- 這份合約是否有大紅燈?
- 哪些條款需要進一步詳讀?
- 哪些需要立刻發 Email 跟 HR 確認?
如果第一輪 15 分鐘就發現大問題,那你就可以決定是否進到「深度審閱」階段(多花 1-2 小時、必要時諮詢律師)。
二、SOP 全景圖:7 件事的順序
| 步驟 | 內容 | 預估時間 | 為何重要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| 影印 / 拍照 / 要求電子檔,留底 | 1 分鐘 | 沒留底,後續爭議無證據 |
| 2 | 檢查勞基法施行細則 §7 的 13 款應約定事項 | 3 分鐘 | 缺項代表合約不完整 |
| 3 | 檢查工資 / 工時 / 休假是否合法 | 3 分鐘 | 違反勞基法的條款無效 |
| 4 | 檢查 NDA / 競業 / IP 是否合理 | 4 分鐘 | 影響你未來的職涯自由 |
| 5 | 查公司違法紀錄 | 2 分鐘 | 預警信號比合約條款更重要 |
| 6 | 確認沒有空白條款(待補金額) | 1 分鐘 | 空白條款後患無窮 |
| 7 | 整理疑問 + Email 給 HR + 申請審閱期 | 1 分鐘起手 | 把球丟回 HR 那邊 |
三、步驟一:影印 / 拍照 / 要求電子檔
為什麼第一件事是留底?
因為沒有留底,後續所有爭議都站不住腳。
實務上常見的情況:
- 公司給你紙本,簽完收回去,你手上什麼都沒有
- 簽完後 HR 說「電子版會 Email 給你」,但兩個月後還是沒寄
- 離職時想對照合約,發現自己根本沒留副本
操作方式(依拿到合約形式分類)
情境 A:HR 給你紙本合約現場簽
- 先用手機拍照所有頁面(每頁清晰、含簽名欄)
- 簽完後請 HR 立刻影印一份給你
- 要求 HR 在影本上加蓋公司印或簽字確認「本合約一式兩份,一份由員工保管」
- 帶回家後立刻把照片 / 影本上傳雲端(Google Drive、iCloud、Dropbox 都行)
情境 B:HR 寄電子檔給你簽
- 先把原始檔案存兩個地方(電腦 + 雲端)
- 簽完後寄回對方,要求 HR 回寄一份「雙方都已簽署」的完整版本
- 完整版本一樣存兩個地方
情境 C:HR 用線上系統簽(如 DocuSign)
- 線上系統通常會自動寄一份完整版給你,確認真的有收到
- 下載 PDF 存到本地 + 雲端
- 注意:有些系統的連結會過期,先下載比較保險
該留哪些東西?
不只主合約,還包括:
- 主合約本體
- 所有附件(NDA、IP 條款、員工手冊、工作規則)
- offer letter(求職信)
- 面試時談定的條件 Email
- 入職前的所有溝通記錄
重要原則:口頭承諾不算數。HR 在電話 / 面試時說「我們會給 Return Offer」「這條不會這樣執行」,沒寫下來都不算。要把口頭承諾轉換成 Email 確認。
Email 確認話術範例
「Dear [HR 名字],
想跟您再確認一下我們昨天面試時談到的幾個條件:
- 月薪 NT$X
- 試用期 X 個月,期滿評估後若通過則自動轉為...
- 有提到「Return Offer 制度」,請問詳細條件是?
- 加班是否有加班費或補休?
想將以上書面化以避免日後雙方產生誤會。麻煩您回信確認。
謝謝!」
四、步驟二:檢查勞基法施行細則 §7 的 13 款應約定事項
法律依據
依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》第 7 條,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 13 款事項。這是法定的應約定事項——少了哪一款,合約都不算完整(雖然缺項本身不必然導致整份合約無效,但代表權利義務未明確)。
13 款清單(依現行條文逐字對照)
- 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
- 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、休息時間、休假、例假、休息日、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
- 工資之議定、調整、計算、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
- 勞動契約之訂定、終止及退休
- 資遣費、退休金、其他津貼及獎金
- 勞工應負擔之膳宿費及工作用具費
- 安全衛生
- 勞工教育及訓練
- 福利
- 災害補償及一般傷病補助
- 應遵守之紀律
- 獎懲
- 其他勞資權利義務有關事項
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(法務部主管)最新版本為準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N0030002&flno=7
快檢方式
打開合約目錄或大標題,逐款打勾。常被遺漏的項目:
- 第 5 款(資遣費、退休金):很多實習合約直接跳過
- 第 6 款(膳宿費、工作用具費):尤其住宿、自備電腦的職位要看清楚誰付錢
- 第 10 款(災害補償):實習生最常被忽略的,但職災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
- 第 11、12 款(紀律與獎懲):常被併入「員工手冊」這種附件,要記得也是合約的一部分
- 第 2 款的「例假、休息日、請假、輪班換班」:很多合約只寫到「工時與休假」,但忽略例假/休息日與換班規則的明確化
缺項怎麼辦?
不是缺一款合約就無效,但缺項代表:
- 公司可能對勞動關係不熟悉(管理風險高)
- 你對自己的權利義務不明確(風險都在你身上)
- 將來有爭議時雙方會各說各話(沒寫的事最難證明)
建議:如果發現缺項,發 Email 詢問:「想確認一下合約中是否包含關於 [X 款] 的內容?或是另有員工手冊規範?」
五、步驟三:檢查工資 / 工時 / 休假是否符合勞基法
這是最容易被踩雷的部分。直接給你一份檢查清單:
工資檢查(請以勞動部當期公告為準)
| 項目 | 法定標準 | 常見紅燈 |
|---|---|---|
| 基本工資 |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,月薪 NT$29,500、時薪 NT$196(依《最低工資法》由勞動部公告) | 月薪 / 時薪低於基本工資 |
| 給付頻率 | 至少每月一次(§23) | 「每季發放」「年底結清」 |
| 給付方式 | 全額直接給付(§22) | 「扣除保證金」「扣除違約金」 |
| 加班費 | 平日前 2 小時 1.34 倍(加給 1/3 以上)、第 3-4 小時 1.67 倍(加給 2/3 以上)(§24) | 「薪資已含加班費」(無上限) |
時間錨點提醒:以上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金額為勞動部 2025 年公告之數字(取代 2025 年的月薪 NT$28,590 / 時薪 NT$190)。每年 8、9 月最低工資審議會議公告隔年度,簽合約時請以勞動部當期最新公告為準,不要相信合約寫的舊金額。
工時檢查
| 項目 | 法定標準 | 常見紅燈 |
|---|---|---|
| 正常工時 | 每日不超過 8 小時、每週不超過 40 小時(§30) | 直接寫 9 小時、10 小時 |
| 延長工時 | 1 日(含正常 + 延長)不超過 12 小時、1 月延長工時總計不超過 46 小時(§32) | 「業務需要時不受時數限制」 |
| 例假 + 休息日 | 每 7 日中 2 日休息(1 例假 + 1 休息日,§36) | 「視業務需要排休」 |
| 童工(15-未滿 16 歲) | 每日 ≤ 8 小時、每週 ≤ 40 小時、不得夜間工作(§44、§47、§48) | 沒做差別對待 |
休假檢查
| 項目 | 法定標準 | 常見紅燈 |
|---|---|---|
| 國定假日 | 依 §37 應放假;工作工資加倍(§39) | 「國定假日視同正常工作日」 |
| 特休(§38) | 6 個月以上 3 日、1 年以上 7 日,依年資遞增 | 「無年資不滿 1 年特休」 |
| 特休未休完 | 應折發工資(§38) | 「年度結束自動歸零」 |
| 產假 / 陪產假 | 性別平等工作法:產假 8 週、陪產(檢)假 7 日 | 沒提;或提了但寫無薪 |
| 生理假 | 性別平等工作法:每月 1 日,全年 3 日不併入病假 | 列為特休扣抵 |
| 家庭照顧假 | 性別平等工作法:全年 7 日(併入事假) | 沒提 |
給實習生的特別提醒
學習型實習 vs 勞務型實習:
- 學習型(三方契約、學分採計、學校主導):原則上不適用勞基法
- 勞務型(雙方契約、固定工時、企業指揮):適用勞基法
判斷不看名稱看實質。如果合約寫「實習」但實際上是固定工時、由企業主管指揮、領工資而非獎助學金,法律上很可能被認定為勞務型,適用勞基法全部規範(詳見系列:學習型 vs 勞務型實習一篇)。
六、步驟四:檢查 NDA / 競業 / IP 是否在合理範圍
這是本系列前 4 篇的重點濃縮版。簽前快檢三大條款:
NDA 快檢
- 機密範圍是否限縮(不是「所有公司資訊」)?
- 保密期是否合理(一般 3-5 年;營業秘密則至失去秘密性為止)?
- 是否有例外條款(公開資訊、簽前已知、法院命令)?
- 員工個資是否被排除在「機密」之外?
- 違約金是否合理(不是天價)?
詳細內容見本系列第一篇:《NDA 保密協議綠燈紅燈:哪些條款正常、哪些不該簽》。
競業禁止快檢(依 §9-1 四款要件 + 第 4 項 2 年上限)
- 期間是否 ≤ 2 年(§9-1 第 4 項)?
- 有沒有合理補償(施行細則 §7-3 第 1 項第 1 款明定:每月補償金額不低於勞工離職時一個月平均工資 50%)?
- 範圍是否合理(地域、職務、對象,依施行細則 §7-2)?
- 你的職位是否真的接觸營業秘密?
詳細內容見本系列第二篇:《競業禁止條款:勞基法 §9-1 四款要件全解析》。
IP 條款快檢
- 歸屬範圍是否限縮為「職務上」(不是「在職期間」)?
- 是否限於「與公司業務相關」?
- 是否考慮「使用公司資源」要件?
- 個人 side project 是否能列入例外清單?
- 專利是否有「適當報酬」條款(依《專利法》§7)?
詳細內容見本系列第三篇:《你的程式碼、設計稿、文案歸誰?》。
三大條款的綠紅對照
| 條款 | 綠燈 | 紅燈 |
|---|---|---|
| NDA 範圍 | 列舉 + 營業秘密三要件 | 「所有相關資訊」 |
| NDA 期間 | 一般 3-5 年;營業秘密直到失去秘密性 | 永久 / 終身 |
| 競業期間 | ≤ 2 年 | > 2 年(自動縮為 2 年) |
| 競業補償 | 載明明確補償,且月補償 ≥ 離職前 1 個月平均工資 50%(施行細則 §7-3) | 沒給 / 0 元 / 低於 50% |
| IP 範圍 | 「職務上 + 業務相關」 | 「在職期間所有」 |
| 專利報酬 | 明定計算方式 | 「已含於薪資」 |
七、步驟五:查公司違法紀錄
為什麼要查?
合約寫得再漂亮,公司是否真的會遵守,是另一回事。查公司過去的違法紀錄,比讀十遍合約更能預警。
查詢來源
勞動部「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查詢」:
- 勞動部官網會公告違反勞動法令之事業單位
- 涵蓋違反勞基法工資、工時、職災等規定的公司
- 可在 https://announcement.mol.gov.tw 之相關專區搜尋
地方政府勞工局:
- 各縣市勞工局也會公告違法事業單位
- 涵蓋更具體的地方違法案例(如台北市勞動局、新北市勞工局)
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:
- 涉及職業安全衛生違規的公司
- 重大職災也會有公告
注意:以上資訊更新頻率與時效不固定,請以各機關官方當期公告為準。
其他輔助查詢
- 公司登記資料: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(https://findbiz.nat.gov.tw)
- 司法判決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(https://judgment.judicial.gov.tw ,搜尋公司名稱)
- 媒體報導:用 Google 搜尋
"公司名" + 勞資爭議、"公司名" + 勞動局 - 實習通的公司心得:搜尋目標公司的真實員工 / 實習生回饋
查到違法紀錄怎麼辦?
不是有違法紀錄就不能進,要看:
- 違法的時間(5 年前的事跟去年的事不一樣)
- 違法的性質(一次行政疏失 vs 系統性違法)
- 違法的規模(個案 vs 大規模)
- 公司事後處理態度(是否改善、是否再犯)
最大的警示:重複違法、且涉及核心勞動權益(工資、工時、職災)的公司,就算合約寫得漂亮,未來踩雷的機率也高。
八、步驟六:不簽空白條款
什麼是空白條款?
合約裡留空白等待後續填寫的條款。常見情況:
- 「月薪 NT$_____」(金額還沒填)
- 「試用期 _____ 個月」(期間還沒定)
- 「附件詳如另定」(附件還沒給你)
為什麼不能簽空白?
簽空白等於授權對方填寫任何金額或內容。簽下去之後對方填什麼都算是你「同意」的,事後爭議很難主張。
實務上常見的踩雷:
- 簽空白薪資欄,後來公司填入低於談妥的金額
- 簽空白試用期,後來變成 6 個月(實務上一般 1-3 個月,目前勞基法並無試用期上限明文,但長度顯不合理可能被法院認定為權利濫用)
- 簽「附件詳如另定」,後來附件冒出超嚴苛條款
操作原則
- 所有空白都要當場填好再簽:金額、期間、日期、職位
- 附件也要在合約上一起簽:附件是合約的一部分,不應該事後補
- 條款修改要雙方簽字確認:不要只在一份上簽,要在每一份修改處都簽
- 如果對方說「先簽,內容再補」——拒絕:這通常是後續爭議的源頭
九、步驟七:整理疑問 + Email + 申請審閱期
為什麼要 Email?
口頭問完,HR 說「沒事啦不會這樣執行」,這沒有任何法律效力。所有疑問都要書面化,把球丟回 HR 那邊。
Email 結構範本
主旨:[姓名] 入職合約相關詢問
Dear [HR 名字],
您好,感謝給我這個機會。在簽署合約之前,有幾個條款想跟您確認以避免日後雙方產生誤會。請您協助回覆:
關於工資與工時
- 第 X 條提到「責任制」,想確認本職位是否在勞動部依勞基法 §84-1 公告之適用工作者範圍內?
- 第 X 條的加班費計算方式想再確認,是否依勞基法 §24 平日加給 1/3、再延長加給 2/3 以上?
關於 NDA 與競業禁止 3. 第 X 條保密期是離職後 10 年,想確認是否能調整為一般機密 5 年、營業秘密則於喪失秘密性前持續適用? 4. 第 X 條的競業禁止條款,依勞基法 §9-1 及施行細則 §7-3,每月補償應不低於離職前一個月平均工資 50%,想確認補償方式...
關於 IP 5. 我有附件清單列舉的個人 side project,想確認這些是否可列為合約 IP 條款之例外?
關於審閱期 6. 想申請 24-48 小時的合約審閱期,以便完整閱讀並準備上述問題的後續討論。
麻煩您協助回覆,謝謝!
申請審閱期的話術
很多 HR 會給你「下班前要簽好」的壓力。勞動契約目前法律並未明定強制審閱期間(不同於消費者契約的審閱期規定),但禮貌請求 24-48 小時審閱期,幾乎沒有公司會拒絕。如果真的拒絕,這本身就是個紅旗信號——一家不願意給你看清楚合約的公司,未來踩雷機率極高。
「想申請 X 小時的合約審閱期」是中性、專業的請求。不需要解釋為什麼。
真有疑慮就找專業諮詢
如果合約裡有讓你不放心的條款,15 分鐘 SOP 之後,可以進到深度諮詢階段:
-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:勞動部建置之全國 24 小時單一申訴及諮詢窗口,本國勞工與移工皆適用,免費。
- 法律扶助基金會(法扶會):依《法律扶助法》提供經濟弱勢者法律扶助,需符合資力審查(官網:https://www.laf.org.tw)。
- 學校就業 / 法律服務中心:許多大學有免費諮詢
- 私人律師諮詢:一次約 NT$2,000-4,000 元,重要合約值得花這筆錢
簽前花 NT$2,000 諮詢,可能省下日後 20 萬的麻煩。
十、整合:完整 7 步驟 SOP
把整篇文章濃縮成一份可以列印貼在桌上的清單:
簽合約前 15 分鐘 SOP
【1 分鐘】步驟 1:留底
- 紙本拍照 / 電子檔下載 / 線上簽署完整版下載
- 上傳雲端備份
- 確認包含所有附件、Offer Letter、口頭承諾的 Email 確認
【3 分鐘】步驟 2:13 款應約定事項快檢(施行細則 §7)
- 工作內容 / 工時與休假(含例假、休息日、請假、輪班換班)/ 工資 / 終止退休 / 資遣費 / 膳宿費與工作用具費 / 安全衛生 / 教育訓練 / 福利 / 災害補償 / 紀律 / 獎懲 / 其他
【3 分鐘】步驟 3:勞基法快檢
- 工資不低於基本工資(2026 年 1 月起 NT$29,500 / 月、NT$196 / 時;後續年度請查勞動部當期公告)
- 工時 ≤ 8 小時 / 日、40 小時 / 週
- 加班費依 §24 給付(平日 1.34 / 1.67 倍)
- 例假休息日(§36)、國定假日(§37)、特休(§38)
- 產假 / 陪產假 / 生理假等性別平等工作法權益
【4 分鐘】步驟 4:NDA / 競業 / IP 三大條款快檢
- NDA:範圍限縮、期間合理、有例外
- 競業:≤ 2 年、有合理補償(≥ 離職前月平均工資 50%)、§9-1 四款要件齊備
- IP:限「職務上 + 業務相關」、個人作品例外清單
【2 分鐘】步驟 5:查公司違法紀錄
- 勞動部「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查詢」
- 地方勞工局公告
- 媒體 Google 搜尋
- 實習通公司心得
【1 分鐘】步驟 6:拒簽空白
- 所有金額、期間、日期都已填好
- 所有附件都已附上
- 修改處雙方都簽字
【1 分鐘起手】步驟 7:Email + 審閱期
- 整理疑問清單
- Email 給 HR(用本文範本)
- 申請 24-48 小時審閱期
- 必要時諮詢 1955 / 法扶會 / 律師
十一、行動建議
從拿到合約到簽字之間,你只需要做這幾件事:
- 立刻拍照 / 下載:不論結果如何,先留底
- 15 分鐘快檢:用本文 SOP 過一遍
- 整理問題 Email 給 HR:書面化所有疑慮
- 申請審閱期:24-48 小時是合理範圍
- 發現大紅燈就諮詢:1955 是免費的,不要捨不得花這通電話
- 不接受就不簽:找下一份工作雖然累,但簽下不公平合約後苦得更久
到實習通搜尋你目標公司的心得,特別留意「合約是否有強制條款」「離職時是否被刁難」「是否有勞動爭議紀錄」。一份願意給你看清楚、願意修改、願意給審閱期的合約,通常代表一家文化健康的公司——這才是你應該加入的地方。
合約不是儀式,是一份未來幾個月、甚至離職後幾年都還在約束你的文件。簽得快不會讓你工作得快,簽得謹慎才會讓你工作得遠。
免責聲明: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,不構成法律建議。各條款效力涉及具體個案事實認定與法律解釋,建議簽署前諮詢執業律師、學校法律服務中心或勞動部專線(1955)。具體法規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(https://law.moj.gov.tw ,主管機關:法務部)最新版本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