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責聲明:本文資訊整理至 2026 年 5 月,僅供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實際個案請洽勞動部、各地勞工局,或諮詢專業律師。具體法規條文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https://law.moj.gov.tw)及**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**(https://laws.mol.gov.tw)最新版本為準。
「面試官問我有沒有男朋友、什麼時候結婚生小孩,我可以拒答嗎?」「實習生算不算性平法保護的對象?」「公司舉辦尾牙,主管喝醉動手動腳,這算性騷擾嗎?」「我這個月生理期請了三天,公司說超過部分要扣薪一半?」
性別平等工作法是台灣職場最重要、也最容易被誤解的一部法律。2023 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大修法,2024 年 3 月 8 日(國際婦女節)性騷擾防治相關條文正式施行,把適用對象明確涵蓋「求職者、實習生、派遣勞工」,意味著不論你目前是什麼身分,只要踏進職場場域,這部法律都站在你身邊。本篇文章從面試到離職、從生理假到性騷擾,把所有實習生與職場新鮮人最該懂的紅線整理清楚。
一、2023-2024 大改版:法案更名與適用擴大
1. 從「性別工作平等法」到「性別平等工作法」
2023 年 7 月 31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,並於 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布更名為「性別平等工作法」;其中性騷擾防治相關大幅修正條文於 2024 年 3 月 8 日(國際婦女節)正式施行。原名「性別工作平等法」自 2002 年施行已 20 餘年,這次更名不只是改字面,而是反映立法者對「性別平等」更廣泛的認知——不再侷限於傳統男女二元,也涵蓋多元性別與性傾向。
2. 適用對象擴大
修法後適用對象明確涵蓋:
- 受僱者(含全職、兼職、定期、不定期)
- 求職者(從投履歷那一刻起就受保護)
- 實習生(公立或經立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修習校外實習課程之學生)
- 派遣勞工(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都有義務)
- 建教生、技術生
換句話說,只要你出現在「工作場域」,無論身分標籤是什麼,性平法都在保護你。
3. 引入「權勢性騷擾」加重責任
過去性騷擾分為「敵意環境」與「交換式」兩類。2024 年施行的修正條文新增「權勢性騷擾」概念:對於因僱用、求職或執行職務關係受自己指揮、監督之人,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。權勢性騷擾加重雇主與行為人的責任:
- 一般性騷擾行為人罰鍰最高 10 萬元
- 權勢性騷擾行為人罰鍰最高 60 萬元
- 雇主/最高負責人為性騷擾行為人者,得處 1 萬至 100 萬元罰鍰
- 法院並得依被害人請求,酌定損害額 1 至 3 倍懲罰性賠償金(雇主本人為行為人時提高至 3 至 5 倍)
(罰鍰金額請以勞動部與地方主管機關公告為準)
二、面試階段:哪些問題不合法?
性平法對「招募」階段也有明確規範,禁止性別歧視性的詢問與評估(§7)。
1. 不合法的常見面試問題
| 問題 | 為何不合法 |
|---|---|
| 「妳結婚了嗎?什麼時候打算結婚?」 | 婚姻狀況歧視 |
| 「妳們夫妻有打算生小孩嗎?」 | 生育規劃歧視 |
| 「如果懷孕了會不會請產假?」 | 性別歧視(變相不錄取孕婦) |
| 「妳家小孩誰帶?」 | 家庭照顧歧視 |
| 「男生怎麼會想做幼教?」 | 性別刻板印象 |
| 「妳有男朋友嗎?會不會跟男友吵架影響工作?」 | 私人關係歧視 |
性平法明文禁止雇主因「性別」「性傾向」「婚姻狀況」「懷孕」「家庭責任」等因素,在招募、僱用、考核、薪資、調動上做出差別待遇(§7-§11)。
2. 你可以怎麼回應?
- 禮貌迴避:「這是個人隱私,我比較希望聚焦在工作能力上。」
- 反問用意:「請問這個問題與職務有什麼關聯?」
- 記錄存證:面試結束後立刻寫下對方問了什麼,留存日期、面試官姓名與職稱。
如果這家公司因此不錄取你,你可以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。性平法第 31 條(舉證責任)對求職者較為有利:你只需「釋明」差別待遇之事實,雇主必須舉證證明「決定不基於性別、性傾向」,或該職務有「特定性別之必要」。
3. 哪些問題是合法的?
- 「這份工作經常出差,妳的時間安排可以配合嗎?」(與職務需求直接相關)
- 「請描述妳曾領導過的團隊。」(能力導向)
- 「妳過去三年的職涯規劃是什麼?」(職涯導向,非家庭規劃)
關鍵差別在於:問題是否與「職務必要條件」直接相關。
三、生理假、產假、陪產假:女性與男性都有的保障
1. 生理假(§14)
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,每月得請生理假 1 日,全年 3 日不併入病假計算,超過 3 日部分併入病假計算。生理假薪資(含併入及不併入病假者)一律減半發給(請以勞動部最新公告為準)。
重點提醒:生理假是法定權利,雇主不得拒絕、不得要求出示就醫證明、不得作為考績扣分或全勤獎金扣除依據。實習生只要符合受僱者定義,同樣適用。
2. 產假 8 週
依性別平等工作法(與勞基法第 50 條一致),分娩前後給予產假 8 週:
- 受僱滿 6 個月者:工資照給
- 未滿 6 個月者:工資減半發給
流產假:
- 妊娠 3 個月以上流產:4 週
- 妊娠 2-3 個月流產:1 週
- 妊娠未滿 2 個月流產:5 日
3. 陪產檢及陪產假(§15 第 5 項)
2022 年起調整為 7 日(過去陪產假 5 日)。受僱者陪伴配偶妊娠產檢或配偶分娩當日及前後,可在總數 7 日額度內,自行決定產檢請假日數及陪產請假日數,工資照給。這項權利不因性別而異,男性配偶完整適用。
4. 育嬰留職停薪(§16)
受僱者任職滿 6 個月,於子女滿 3 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:
- 期間最長至子女滿 3 歲止,但不得逾 2 年。
- 同時撫育 2 名以上未滿 3 歲子女者,期間合併計算,最長 2 年。
- 期間可請領就業保險的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」(依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)。
- 2026 年新制:得以單日為單位申請(每位子女最多 60 日,合計仍受 2 年上限),依勞動部最新公告為準。
5. 家庭照顧假(§20)
為照顧家庭成員預防接種、發生嚴重疾病、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,得請家庭照顧假,併入事假計算,全年最多 7 日。
6. 哺乳時間(§18)
子女未滿 2 歲須親自哺乳者,雇主應每日另給哺(集)乳時間 60 分鐘,且該時間視為工作時間。
7. 彈性工時與減少工時(§19)
僱用 30 人以上事業單位,受僱者為撫育未滿 3 歲子女得申請:
- 每日減少工作時間 1 小時(不給薪)
- 調整工作時間
四、各項假別總覽表
| 假別 | 天數 | 薪資 | 條件 |
|---|---|---|---|
| 生理假 | 每月 1 日,全年 3 日不併病假 | 一律減半發給 | 女性受僱者 |
| 產假 | 8 週 | 任職滿 6 月全薪;未滿 6 月減半 | 分娩 |
| 流產假 | 1 週至 4 週(依妊娠週數) | 同產假規則 | 流產 |
| 陪產檢及陪產假 | 7 日 | 全薪 | 配偶懷孕產檢、分娩前後 |
| 家庭照顧假 | 全年 7 日(併入事假) | 不給薪(雇主可自行訂優於規定者) | 家庭成員照顧需求 |
| 育嬰留職停薪 | 至子女滿 3 歲,最長 2 年 | 不給薪,可請領就保津貼 | 任職滿 6 月、子女未滿 3 歲 |
五、性騷擾防治:雇主的法定義務
1. 性騷擾的三種類型(§12)
敵意工作環境型:以言語、動作、文字、圖畫等行為,造成被害人感到敵意、冒犯或受脅迫的工作環境。 交換式(對價式):以雇用、考核、晉升、調動等為條件,要求性方面的順從。 權勢性騷擾(2024 年施行新規):利用職務、指導、監督、訓練等不對等關係實施的性騷擾。
2. 雇主的法定義務(§13)
依員工人數有不同強度義務:
- 受僱者 10 人以上、未滿 30 人者:雇主應訂定申訴管道(如專線電話、專用電子信箱),並於工作場所公開揭示。
- 受僱者 30 人以上者:雇主應訂定「性騷擾防治措施、申訴及懲戒辦法」,並於工作場所公開揭示;設置申訴處理單位;對員工實施防治性騷擾教育訓練。
- 不分人數:雇主只要知悉性騷擾情形(不限被害人是否申訴),即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。
調查時限:雇主接獲申訴後,應自申訴次日起 2 個月內處理完畢並作成附理由之決議,必要時得延長 1 個月;決議須通知申訴人與被申訴人(請以勞動部最新子法公告為準)。
罰則(§38-1):
- 違反 §13 第 1 項第 2 款(未採取糾正補救措施):新台幣 2 萬至 30 萬元罰鍰
- 違反 §13 第 2 項(雇主知悉後未處理/未訂防治措施):新台幣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
- 雇主/最高負責人本人為性騷擾行為人:新台幣 1 萬至 100 萬元罰鍰
僱用未滿 10 人之事業單位,雖無書面辦法之強制義務,但仍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治,且接獲申訴後須處理。
3. 實習生的特別保障
修法後,實習生明確列為性平法保護對象。實習過程遭遇性騷擾,所有救濟管道都對你開放:
- 公司內部申訴
- 學校(若為三方實習)也應介入
- 向地方政府勞工局申訴
- 必要時提刑事告訴(性騷擾防治法、刑法強制猥褻/強制性交等另有規範)
- 涉及跟蹤、騷擾行為者,可同時援引《跟蹤騷擾防制法》(2022 年 6 月 1 日施行)
4. 常見的職場性騷擾紅線
- 不必要的肢體接觸(拍肩、摸頭、勾肩搭背、抓手)
- 言語上的性挑逗、性玩笑、評論身材外貌
- 寄送色情圖片、影片、訊息
- 在工作場合張貼或顯示性意味圖像
- 以工作機會、考評、加薪為條件要求約會或性方面行為
- 利用主管權勢,私下約見、深夜訊息追問私人問題
- 在尾牙、聚餐、出差等延伸工作場合的越界行為
重點:性騷擾的判定以「被騷擾者主觀感受」為核心,並參酌客觀情境。對方說「我只是開玩笑」不能作為免責藉口。修法後性騷擾適用範圍不再限於工作時間/工作場所——只要與職務、僱用、求職關係相關,皆受規範。
六、性騷擾申訴流程與證據保存
1. 內部申訴步驟
- 保留證據:截圖訊息、保存電子郵件、記錄事件時間地點與在場人員、立刻寫下事件經過。
- 告知信任的人:同事、主管、HR、家人、學校老師。有第三人知情,事後較難被否認。
- 書面申訴:依公司性騷擾防治辦法提出書面申訴(口頭、電子郵件、書面均可)。
- 追蹤調查:公司應於 2 個月內展開調查並作成決議(必要時得延長 1 個月)。
2. 外部申訴管道
-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(全國免付費)
- 113 婦幼保護專線(24 小時,跟蹤騷擾/性騷擾/家暴皆可撥打)
- 各地方政府勞工局 / 社會局:性騷擾申訴專責單位
- 婦女救援基金會、現代婦女基金會、勵馨基金會等 NGO 提供諮詢
- 法律扶助基金會:符合資格者免費律師諮詢與代理
特別提醒:若最高負責人本身就是行為人,或對雇主處理結果不滿意,被害人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,由主管機關介入調查(§32-1)。
3. 救濟途徑
- 申訴認定成立後:雇主應對行為人懲戒,被害人可請求民事損害賠償,權勢性騷擾可請求 1-3 倍懲罰性賠償(雇主本人為行為人提高至 3-5 倍)。
- 行為人觸犯刑法:強制猥褻、強制性交等情節,可循刑事程序。
- 雇主未盡防治義務:得對雇主請求損害賠償,主管機關亦得處罰鍰。
七、申訴的舉證責任:法律站在勞工這一邊
性平法第 31 條明定,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,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、性傾向因素,或該受僱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,負舉證責任。
換言之,不是你必須證明「我被歧視了」,而是雇主必須證明「我的決定不是基於性別、性傾向」。這對勞工是極大的保障,也是性平法不同於其他勞動法律的關鍵差異。
加上 2020 年 1 月施行的《勞動事件法》——專屬的勞動法庭、調解前置、出勤紀錄推定為工作時間、給付推定為工資、雇主負文書提出義務、暫時處分等程序,現在的勞工在性平爭議中相對過去有明顯更多籌碼。
八、常見的性平法地雷情境
1. 「我們不收女生,因為要值大夜班」
違法。雇主不得以「性別」作為錄取或拒絕的條件,除非該工作的性質有「特定性別」之必要(例如女浴室管理員)。要求大夜班並非女性無法勝任的條件。
2. 「妳結婚就要離職」(單身條款)
明確違法。性平法明文禁止雇主以結婚、懷孕、分娩、育兒為由解僱。即便寫入合約也無效(§11)。
3. 「妳請了產假,回來職位就沒了」
違法。受僱者於產假、育嬰留職停薪期間,雇主應保留其原職位或調整為相當職位,不得因此解僱、調職或予以不利處分。
4. 「男生不能請陪產假,公司沒有這個慣例」
違法。陪產檢及陪產假是法定權利,並非「公司福利」,不能因為公司沒慣例就拒絕。
5. 「我們同工不同酬,因為男生比較需要養家」
違法。性平法明定「給付薪資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」,工作相同、效率相同者,給付應相同(§10)。
6. 「妳被性騷擾沒人證,公司無法調查」
雇主不得以「無人證」為由拒絕調查。接獲申訴後即有調查義務,怠於調查本身就是失職,可依 §38-1 處 2 萬至 100 萬罰鍰。
九、FAQ:實習生與職場新鮮人的常見疑問
Q1:我只是實習生,性平法真的保護我嗎? 是的。修法後實習生明確列入適用對象。生理假、性騷擾保護、面試歧視等規範對你完整適用(前提是符合校外實習課程的實習生身分定義)。
Q2:生理假需不需要附醫師證明? 不需要。法律未規定須附證明,雇主不得要求。要求醫師證明的行為,本身可能構成違法。
Q3:男實習生可以請陪產檢及陪產假嗎? 可以。前提是配偶懷孕產檢或分娩前後,且符合受僱者身分。
Q4:尾牙時主管把我灌醉、開黃腔,這算性騷擾嗎? 算。修法後性騷擾不限工作時間與工作地點,「公司舉辦的活動」屬於工作場合的延伸;如涉及主管利用權勢,更構成權勢性騷擾,加重處罰。
Q5:申訴後公司會不會記恨報復? 性平法明文禁止對申訴人為不利處分(例如解僱、調職、考績打低、刁難加班)。一旦發生報復,可額外主張。實務上有諸多保護措施,包括調查程序保密。
Q6:實習結束後才發現遭遇性騷擾可以追溯嗎? 可以。性騷擾申訴有其時效(依雇主規模與案件性質不同,請以勞動部最新公告為準),但即使實習關係已結束,仍可循申訴與司法途徑救濟。
Q7:我是 LGBTQ+ 身分,受到歧視怎麼辦? 「性別」「性傾向」「性別認同」均屬性平法明文禁止歧視之事由,可循同樣的申訴管道。
Q8:30 人以下公司也要遵守性平法嗎? 要。30 人是「訂定書面性騷擾防治辦法」的門檻,10 人以上未滿 30 人須訂定申訴管道。其他規定如禁止性別歧視、生理假、產假等,不論公司規模大小都適用。
Q9:派遣到要派公司被性騷擾,誰負責? 派遣事業單位(你的雇主)與要派單位(你工作的地方)都有保護義務。可以同時向兩邊提起申訴。
十、結語:知道紅線,才敢踩出去
職場性別平等不是抽象口號,而是一條條可以引用的法律條文。當你知道「面試問你結婚計畫是違法的」「生理假不必附證明」「實習生也受性騷擾防治保護」,你就不再是任憑被質疑、被刁難、被沉默化的那一方。
請記得三個關鍵原則:
- 適用對象明確擴大:求職者、實習生、派遣勞工都受性平法保護,2023-2024 修法後地位更清晰。
- 舉證責任對勞工有利:你不必先證明被歧視,雇主必須先證明「他的決定不基於性別」。
- 記錄與通報是最有力的工具:證據保存、第三人知情、書面申訴,能把「他說我說」變成「白紙黑字」。
行動建議:
- 把本篇文章存下來,下次面試或入職時重讀一遍,把不合法的問題清單記在腦中。
- 上勞動部「促進工作平等措施專區」(eeweb.mol.gov.tw)或 1955 網站下載「性騷擾申訴書」範本,知道格式長什麼樣,事到臨頭就不會手忙腳亂。
- 到實習通搜尋你心儀公司的真實心得,留意「性平友善」「主管尊重」「公司福利」這幾個關鍵字。看 30 篇真實心得,你對職場文化的判斷會比看官網照片精準十倍。
免責聲明: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法規條文可能隨立法院修法異動,實際個案請依勞動部、各地勞工局最新公告與函釋為準,個別爭議建議諮詢專業律師、法律扶助基金會、婦女救援基金會或撥打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、113 婦幼保護專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