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DA 保密協議綠燈紅燈:哪些條款正常、哪些不該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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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次拿到實習合約,最讓你心跳加速的,通常不是薪資那欄,而是那份夾在合約後面、密密麻麻寫著「Confidentiality / 保密協議」的附件。三頁、五頁、甚至十頁的英文合約,每一條都寫得像在講核子機密,你的手指停在「同意」那欄,腦中冒出兩個聲音:「不簽就拿不到 offer」「但這條看起來有點誇張,簽下去會不會出事?」

這篇文章要帶你做一件事:把 NDA 拆開來看。哪些條款是業界正常標配(綠燈),哪些是該拿出紅筆圈起來、跟 HR 談談的紅燈條款。讀完之後,你不會變成律師,但你會有判斷力——知道哪些可以簽、哪些可以爭取修改、哪些遇到了應該轉身就走。

一、什麼是 NDA?為什麼公司一定要簽

NDA 全稱 Non-Disclosure Agreement,中文叫保密協議。它的核心邏輯很單純:公司讓你接觸到不公開的資訊,你承諾不外流。 不論你是工程師、設計師、行銷實習、業務助理,只要進入一家正常運作的公司,你會看到內部文件、產品計畫、客戶名單、財務數字——這些是公司花成本累積的資產,他們需要一份書面承諾,確保你離開後不會把它們帶到競爭對手那裡或公開。

從法律上看,NDA 並不是只靠合約撐起的。台灣《營業秘密法》第 3 條就規定,受雇人於職務上研究或開發之營業秘密,原則上歸雇用人所有(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);換句話說,就算你沒簽 NDA,你接觸到的營業秘密,本來就受法律保護。NDA 的作用是把「什麼算秘密、保多久、違反有什麼後果」這些細節寫清楚,讓雙方有明確依循。

但這也是 NDA 容易變質的地方。因為「寫清楚」這件事是雇主在主導,於是有些公司就會把 NDA 寫得像吸塵器——把所有可能的資訊都吸進「機密」這個範圍裡,把保密期拉到永遠,把違約金訂到一個社會新鮮人三輩子都還不完。這就是你需要學會辨識紅燈的原因。

二、合理 NDA 的三大要件

一份合理的、對雙方都公平的 NDA,會具備三個核心要件。把這三個記下來,遇到 NDA 時拿出來對照,你大概就能判斷七成以上的問題。

第一要件:特定的資訊範圍

合理的 NDA 不會說「所有公司相關資訊都是機密」,而是會明確列舉或描述什麼算機密。常見的描述方式:

  • 列舉式:「客戶名單、定價資訊、產品技術規格、未公開的營運數據」
  • 標示式:「凡公司明確標示為『機密』『限閱』之文件」
  • 性質式:「具有經濟價值、非公開、公司採取合理保密措施之資訊」

最後這個性質式的描述,其實對應的就是《營業秘密法》第 2 條對「營業秘密」的定義——具備秘密性(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)、經濟價值(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)、合理保密措施(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)三要件。如果合約直接寫得跟這條法條接近,通常算是綠燈。

第二要件:合理的保密期限

保密期不應該是無限期。資訊會老化,三年前的客戶名單和今天的市場狀況可能完全不同;五年前的產品計畫早已上市或被淘汰。合理的 NDA 會根據資訊的「壽命」訂保密期,一般行業常見區間是 1 到 3 年;3 到 5 年屬於合理上限;少數涉及高價值營業秘密(如製藥配方、半導體製程)的合約可能會拉到 5 到 10 年。超過 10 年甚至永久之約定,在司法實務上常被認為與比例原則不符。

要注意的是:保密期跟競業禁止期是兩回事。競業禁止依勞基法 §9-1 第 4 項,最長不得超過 2 年(逾 2 年者縮短為 2 年);但保密期不受這個限制,因為它只是要求你「不揭露」,不是要求你「不工作」。所以保密期可以比競業禁止長,這本身不違法。

第三要件:合法的目的

NDA 必須有「合法的營業利益」要保護。如果一份 NDA 寫到要你保密的內容包含「公司違反勞基法的事實」「主管的不當言行」「同事的薪資」,這就已經逾越了合法目的。法律不會允許 NDA 變成壓制言論、掩蓋違法的工具。

三、綠燈條款 vs 紅燈條款:對照表

以下是實務上最常出現的條款型態,你可以拿來對照你手上的合約:

條款類型 綠燈(合理)寫法 紅燈(異常)寫法
機密資訊定義 列舉具體類型 + 「具經濟價值且採保密措施之資訊」 「所有與公司相關之資訊」「員工接觸到的一切」
保密期限 1–3 年(一般行業);3-5 年(敏感行業);標示「離職後 X 年」 「永久」「無限期」「直到公司書面解除為止」
違約金 與實際損害相當;或約定「依實際損害賠償」 動輒 100 萬、500 萬,與實習薪資完全不成比例
例外條款 列出「公開資訊」「自行開發」「法院命令揭露」等例外 完全沒有例外,連法院傳票都不能說
解釋權 雙方協議解釋;爭議由法院判斷 「本協議解釋權歸公司所有」
員工個資處理 限於職務範圍,不入「秘密」 將員工個資也納入保密範圍(與個資法精神牴觸)
知悉前已存資訊 排除「簽約前已知悉、非源自公司」之資訊 一律視為機密,不論是否簽約前已知
與第三方溝通 必要時得告知律師、會計師、配偶(負保密義務) 完全禁止與任何人討論

四、五大紅燈條款細解

紅燈一:「所有公司相關資訊」型保密範圍

這是最常見、也最容易被忽略的紅燈。當合約寫「Employee shall keep confidential all information related to the Company」這種包山包海的描述,問題在哪?

問題在於,過寬的保密範圍實質上是不可執行的。你今天進公司,連早餐買哪家飯糰都「跟公司相關」(你在公司樓下買的)。法律上這種寫法雖然不一定會被法院全面認定無效,但會被「限縮解釋」——也就是法院會自己幫你縮小範圍。但這代表什麼?代表你陷入訴訟之後,要花錢請律師爭取「我做的這件事不在合理保密範圍」,這個過程的時間成本就夠你受的。

修改建議話術:「為了讓雙方對保密範圍有更明確的共識,建議將第 X 條的保密資訊範圍,限縮為『公司明確標示為機密、或符合營業秘密法第 2 條三要件之資訊』。」

紅燈二:永久保密、無限期保密

「This obligation shall survive indefinitely.」永久保密是另一個經典紅燈。理由很簡單:資訊有生命週期。三年前的產品計畫早就上市或淘汰;五年前的客戶名單早就過期;十年前的技術規格可能已經是公開知識。要求你永遠保密,等於要求你帶著一份永遠不能放下的義務走完一生。

司法實務上,過長甚至無限期的保密義務,常被認為與比例原則不符,於民法第 247-1 條附合契約顯失公平之審查下可能被認定該部分無效。但同樣的,「不符」不等於「自動無效」——你還是要進入訴訟程序去主張,這就是麻煩所在。

修改建議話術:「建議將保密期限訂為離職後 X 年(一般行業 3 年、高科技 5 年)。對於確屬營業秘密法第 2 條定義之資訊,可約定『於該資訊喪失秘密性前持續適用』,但對一般機密資訊則訂明確期限。」

紅燈三:天價違約金

「違反者應支付公司新台幣伍佰萬元整作為違約金,並不影響其他損害賠償請求權。」這條讓很多實習生看到時冷汗直流。

從法律上看,民法第 252 條規定「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,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」。所以五百萬不一定真的會付五百萬。法院會依一般客觀事實、社會經濟狀況及當事人所受損害情形綜合判斷;不過依實務見解,主張違約金過高之事實仍須由債務人負舉證責任。所以問題還是那句老話:你要進到訴訟才能主張「過高」,過程中的精神壓力、律師費用、時間成本,已經是另一種懲罰。

判斷標準:違約金應該與「實際可能造成的損害」相當。對一個月薪約兩萬九到三萬元(2026 年基本工資月薪 NT$29,500)的實習生來說,五百萬的違約金顯然失衡。比較合理的寫法:「違約者應賠償公司因此所受之實際損害」,或約定一個與職位、年資相稱的金額。

紅燈四:員工個資也算「公司秘密」

這個紅燈很多人沒注意到。有些 NDA 會在保密範圍裡寫「員工資料、薪資結構、人事資訊」也算機密,意思是你不能跟人討論你自己的薪水、你不能告訴朋友公司裡有誰。

問題是,員工的個資(姓名、薪資、職稱、聯絡方式)原則上屬於個人,不是公司的「秘密」。把員工個資綁進 NDA,可能逾越合理範圍、與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保障精神有所牴觸——個資法第 41 條對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他人利益」而違法蒐集、處理、利用個資者,設有最重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,足見立法者對個資自主之重視。

更實際的問題:如果你不能跟同事討論薪水,你就無法判斷自己是否被低薪剝削;如果你不能告訴朋友公司有誰,你就難以建立人脈、進行正當的職涯諮詢。這條紅燈背後通常隱藏著公司不想讓員工團結議價的動機。

紅燈五:單方解釋權

「本協議解釋權歸公司所有」「對本協議之爭議由公司決定」——這種條款是教科書級的紅燈。法律上契約的解釋權本來就屬於雙方,發生爭議時由法院依民法第 98 條等規定判斷。把解釋權單方面歸給公司,等於把你放在無法防禦的位置。

這類條款通常在司法實務中被認為與民法第 247-1 條(附合契約顯失公平)相牴觸——該條第 3 款明文禁止「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」之顯失公平約定,相關部分可能被認定無效。但跟前面一樣,「可能被認定無效」不等於你不會被告。

五、實習生 NDA 的特殊問題

實習生簽 NDA 有一些上班族不會遇到的特殊狀況,這些值得特別注意:

學校報告與課堂作業

很多實習生會把實習經驗寫成期中報告、畢業專題、修課作業。這時候 NDA 就變成大問題:你的報告寫了「我在公司做了什麼」,這算不算違反保密?

建議做法

  1. 簽約前主動跟 HR 確認,是否能將實習經驗用於學校報告,並請對方書面回覆。
  2. 如果可以,明定「在不揭露具體營業秘密、不附具體數據與圖表的前提下,得用於學業用途」。
  3. 寫報告時,技術細節用「優化轉換率」「改善效能」等抽象描述代替具體數字與機密技術。
  4. 報告交件後,盡量不要在 GitHub、個人網站公開放完整檔案;如果要放,確認都是抽象化過的版本。

作品集與履歷

設計、工程、行銷類實習生最頭痛的問題:作品集要怎麼放實習作品?

安全原則

  • 只放已對外公開的成果(已上線的產品、已發布的廣告、已公開的活動)。
  • 數據相對化:寫「優化轉換率 +30%」而不是「Q3 轉換率 12.4%」。
  • 離職前主動溝通:寫信給主管列出想放入作品集的項目,請對方書面同意。多數公司會同意已對外發表的部分。

競賽與發表

如果你想把實習經驗投稿到 Hackathon、論文、會議發表——100% 要先取得書面同意。學術發表的格式通常會要求揭露很多技術細節,這幾乎一定會踩到 NDA。寧可少一個發表,也不要踩到法律地雷。

六、與營業秘密法的關係

很多人不知道:就算你沒簽 NDA,你也受營業秘密法的約束

《營業秘密法》第 3 條規定,受雇人於職務上研究或開發之營業秘密,原則上歸雇用人所有(除非契約另有約定)。所以即使合約沒寫,公司的營業秘密本來就受法律保護。NDA 的作用是把「什麼算秘密、保多久、違反怎樣」這些細節寫清楚。

這代表什麼?這代表:

  1. NDA 寫得再漂亮,也不能改變法律對營業秘密的最低保護。即使你拿到一份對你超有利的 NDA,你還是不能洩漏真正的營業秘密。
  2. NDA 寫得再寬,也不能把所有資訊都升級為營業秘密。依營業秘密法第 2 條,營業秘密有三要件:秘密性、經濟價值、合理保密措施。如果一份資訊不具這三要件,就算 NDA 寫了,它也不是「營業秘密」,違反的後果有限(民事違約而已,不會踩到刑責)。
  3. 真正會被刑事追訴的是違反營業秘密法——依第 13 條之 1,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利益者,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得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 1,000 萬元以下罰金;境外使用(§13-2)更可加重至 10 年以下並提高罰金。違反一般 NDA 通常只是民事責任(違約金、損害賠償)。

理解這層關係,你就會知道:過度恐慌沒必要,但也不能掉以輕心。重點是分辨什麼是「公司想要包進來的一般資訊」,什麼是「真正的營業秘密」。前者談判空間大,後者你動了就會出事。

七、簽前的修改要求話術

很多實習生不敢跟 HR 提出修改要求,理由是「怕被覺得難搞」「怕拿不到 offer」。但實務上,懂得提修改要求的求職者,反而會被認為更專業。關鍵是用對的方式。

話術範例一:縮小機密範圍

「您好,看了合約後我有個問題想確認。第 X 條的機密資訊範圍寫的是『所有與公司相關之資訊』,這個範圍蠻廣的,我擔心日後在解釋上會有爭議。為了讓雙方都更明確,可否將其修改為『公司明確標示為機密之資訊,或符合營業秘密法第 2 條三要件(秘密性、經濟價值、合理保密措施)之資訊』?」

話術範例二:縮短保密期

「第 X 條約定離職後永久保密。我能理解公司對營業秘密的保護需求,但永久期間在實務上可能有解釋上的困難。建議是否能調整為『離職後 3-5 年』,對於確屬營業秘密之資訊則於其喪失秘密性前持續適用?這樣對雙方都比較清楚。」

話術範例三:增列例外條款

「想確認一下保密義務是否包含合理例外。例如:(1) 已公開之資訊;(2) 我簽約前即已知悉、非源自貴公司之資訊;(3) 經貴公司書面同意揭露;(4) 法院或主管機關依法要求揭露。建議能否在第 X 條後增列這些例外?」

話術範例四:作品集與學業用途

「因為我目前還是學生,可能會有將實習經驗寫入畢業專題或加入作品集的需求。可否在合約中增加一條,明定『經公司書面同意後,得將不含具體營業秘密之經驗用於學業或求職用途』?」

三個重要原則

  1. 集中提出,不要一條一條問。把所有疑問整理成一份 Email 一次發給 HR,會被認為更有條理。
  2. 用合作而非對抗的語氣。「為避免日後爭議」「讓雙方更明確」比「這條不公平」有效十倍。
  3. 不要在當天簽。HR 給你合約後通常會說「下班前回覆」,這是常見施壓手法。禮貌請求 24-48 小時審閱期,幾乎沒有公司會拒絕。

八、行動建議

最後給你一個實用的 SOP:

  1. 拿到 NDA 後先冷靜:不要當天簽。請 HR 給你 24-48 小時審閱期。
  2. 完整讀三遍:第一遍抓結構、第二遍標問題、第三遍評估接受度。
  3. 對照本文檢查 5 個紅燈:機密範圍、保密期、違約金、單方解釋權、員工個資。
  4. 整理疑問清單:用合作語氣一次發給 HR。
  5. 重要承諾要留 Email:HR 口頭說「沒關係不會這樣解釋」,要請對方寫成書面。
  6. 真的有疑慮就諮詢:學校法律服務中心、勞動部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、或法律扶助基金會(年收入符合者免費)。
  7. 影印一份留存:簽完之後,自己留一份完整紙本或拍照存檔。

到實習通搜尋你目標公司的心得,特別留意「合約是否有強制保密條款」「離職後是否仍被追究」「主管對作品集是否友善」這些細節。一份願意把 NDA 寫清楚、願意接受合理修改的公司,通常也是文化更健康的公司。

免責聲明: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,不構成法律建議。各家公司 NDA 條款差異大,個別案件涉及法律解釋與司法實務,建議簽署前諮詢執業律師、學校法律服務中心或勞動部 1955 專線。具體法規條文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://law.moj.gov.tw)最新版本為準。